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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宜昌市2024-2025年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6-05-22 17:13来源:宜昌市社科联
责任编辑:刘白柳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市直有关单位,在宜高校、党校、社科研究机构,市各社科学会(协会、研究会):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定办法>的通知》(宜府发〔2023〕8号)的相关规定,宜昌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评委会办公室)将组织开展2024-2025年度宜昌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出版、发表、被采纳或结项的社科成果 (以第一版第一次印刷时间为准)。成果必须政治方向正确,有一定的学术理论价值或实际应用价值。

  参评成果分为著作类成果和论文类成果。

  著作类成果,包括公开出版的专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

  论文类成果,包括公开发表的论文、研究报告;在研究或应用方面对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有明显作用的市级及以上社会科学类结项课题;经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领导批示或者被决策机关采用的应用性决策咨询报告等。

  二、评审机构

  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宜昌市2024-2025年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定委员会(简称“市评委会”),具体负责评定工作。市评委会下设办公室在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负责日常工作,包括组织申报、评审、异议处理等具体工作。

  三、评定程序和方法

  评定按初评、复评、终审程序进行。

  1.初评:由市评委会办公室组织专家分组评审。评审专家独立对申报成果认真审读,采取定量打分和定性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市评委会办公室汇总专家评审意见,按得分高低产生初评推荐名单。

  2.复评:由市评委会办公室组织全体专家评审。评审专家审阅初评推荐成果相关资料,认真复核,充分酝酿,集体评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举出拟获评成果及等级建议。

  3.终审:市评委会对结果进行审核,终审结果须获得三分之二以上评委赞成方为有效。

  4.公示:通过终审的成果按规定进行公示,对公示的成果如有异议,在公示期内向市评委会办公室实名投诉。市评委会办公室负责受理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市评委会裁定。

  5.报批:经公示无异议或经裁决异议不成立的,由市评委会将评定结果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6.通报:评定结果由市人民政府通报表扬,发放优秀成果证书和资助经费。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者资格

  1.在本评定年度范围内,我市社科工作者或研究宜昌重大现实问题的市外社科工作者均可申报;

  2.已经去世或调离我市的社科工作者在上述期间的科研成果可申报;

  3.合著(编、译)的成果由第一作者申报,申报者不是第一作者的,必须征得第一作者书面同意;

  4.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高校除外)、市社科联驻会主席不能申报;

  5.成果作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不能申报。

  (二)参评成果条件

  1.个人完成的多卷本成果(以最后一卷出版时间为准)可作为著作类成果参评;

  2.系列丛书以单本著作独立参评;

  3.围绕同一主题发表的论文(3篇及以上,且第一作者相同),可作为系列论文参评;

  4.个人撰写的专业学术论文集可作为著作类参评;

  5.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论文作者以单篇论文申报;

  6.以非汉语类形式发表的参评成果,需提交原作品并附中文译文(论文需提交中文译文,著作需提交中文摘要);

  7.一部著作中的章、节不能单独申报;

  8.凡担任本届评审工作的领导、专家,不能有署名的成果参评。

  9.下列成果的申请不予受理:

  (1)违反学术规范或者著作权存在争议的成果;

  (2)涉及国家秘密的成果;

  (3)教材和教辅;

  (4)文学艺术创作类作品;

  (5)已获得相当于市厅级奖的成果。

  五、申报途径

  在市民政部门登记的社科类社会组织的会员向所在社会组织申报,县(市、区)社会科学工作者向所在县(市、区)党委宣传部申报,高校、党校和科研单位的社会科学工作者向所在单位科研管理机构申报,市直单位的社会科学工作者向所在单位申报,汇总后在规定时间内报市评委会办公室;其他申报者直接或经组织向市评委会办公室申报。

  六、申报要求

  (一)限项条件。每名申报人申报的成果不得超过2项(获评成果不多于1项)。任何一项申报成果,署名作者最多不得超过5人。

  (二)分组要求。成果需分组申报:马克思主义与党建(科社)、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管理学(图书情报学)、哲学与社会学、历史学(考古学)、语言学(新闻学)、文学、法学(政治学)、教育学与体育学、艺术学、民族学与文化学(宗教学)。

  (三)实物材料要求:

  1.规范填写的《宜昌市2024-2025年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申报表》一式1份,推荐单位应给出明确意见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2.著作类成果需报送原件1份,论文类成果需报送原件1份和复印件1份(包括刊物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正文复印件)。

  3.有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成果需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均可)。

  4.市级及以上社会科学管理部门组织开展并结项的课题研究成果,除成果材料外,必须报送立项、结项证明材料1份;被市及市以上党委、政府等决策时采用并对实际工作有明显推动作用的应用成果,除成果材料外,必须报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均可)。

  5.所有申报材料应用标准档案袋封装(一项一袋)。档案袋封面同申报表封面。

  (四)单位集中提交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责任单位要加强审查把关,切实把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按程序对成果及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合格的予以报送。报送时将成果统一汇总并填写《宜昌市2024-2025年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合作成果的作者须全部填入),打印盖章并附电子文档。

  2.所有实物材料,均须提供内容一致的电子版(论文类成果需额外报送wps或word版本成果一份),由申报责任单位统一报送到邮箱:294399715@qq.com。

  (五)评定工作结束后,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评,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七、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6月21日,逾期不予受理。

  八、申报地址及联系方式

  1.地址:宜昌市西陵区绿萝路33号908室。

  2.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钱山,6252505,15392839452。

  3.本次评定所需相关申报材料可在宜昌社科网(http://www.ycsskl.com/)上下载。

  附件:1.宜昌市2024-2025年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申报表

   2.宜昌市2024-2025年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
 

  宜昌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5月22日